上了法庭以后,一开始是必要的流程,随后便是事实调查,由审判员介绍原告也就是李嘉音的起诉要求以及被告的答辩内容。
李嘉音的起诉要求说白了非常简单,两个字就能概括——给钱。
而原主母亲因为之前完全没有准备,所以被告答辩内容是空缺。
接下来,就是补充陈述了。
李嘉音没什么要补充的内容,有那么一瞬间她有点犹豫自己要不要调整一下自己申请的金额,不过转念一想,反正法院也不会她申请多少就给她判多少,现在就减钱岂不是显得她很没底气,她可是个贷了积分的人,绝对不能怂。
她没有,原主母亲带来的那个委托律师是有的。
对方律师一开口,李嘉音心就放了一半,没说不给钱,只是针对这个钱数有了一定的抗辩。
只是,对方律师的这个补充辩论的内容,似乎并没有经过原主母亲的同意,补充辩论结束环节里,两人似乎就产生了一点分歧。
场合不对,不适合幸灾乐祸,李嘉音掐了几把自己的大腿,勉强憋住了笑。
陈述完毕,就进入证人隔离询问以及证据审查了。
李嘉音主要提交的证据包括三个方面,第一是原主母亲和父亲离婚后双方都更换了联系方式,并且未曾告知原主,而原主当时处在封闭式管理的学校中,不存在人在家而提前知晓这一事实的可能性。
为证明这点,她提供了相关的通话记录,以及通过贷款的积分,购买了两位愿意上庭作证,证明她刚回家的时候对父母居然离婚了这一事实并不知情。
她要提交的第二方面的证据,是有关于原主母亲作为监护人,存在种种失职行为,主要证据是在近半年的时间内对她不闻不问,以及她在身体不适进入校医院、学校需要家长出面的种种场合,不管是家长还是她本人都无法联系到原主母亲。
这点,她拜托了班主任以及同学来做证人,一共三名,这点是事实,没有什么她需要交代的。
李嘉音提交的第三方面的证据,则是原主母亲在成为她的唯一法定监护人后,并未完全尽到抚养的责任,说白了就是钱给少了。
这点的取证就比较负责,她首先从银行调取了流水,也从学校校园卡管理中心调取了自己的充值记录,以及她本人网购相关辅导书籍的记录。
为了证明原主母亲给她的这些钱不足以让她生活这么久,她拿出了贷款积分买的另外一部分的证据,是同龄高中生日常生活开销的费用,本市公立高中的学费水平,学校食堂各种食物的价格清单,以及专业营养师对高中学生的营养建议。
除此之外,她还提供了一下本市的短租房价,以及各种平价菜市场里的常规菜价,本市水电燃气费用,以及其他单独生活的成本。
总之,她列一样,原主母亲的脸色就差一分,列一样,就更差一分,看起来随时都能恼羞成怒。
李嘉音表面看起来委屈巴巴,实则心里爽得一匹。
俗话说得好,花钱消灾,早给钱就完事的事情,非得搞得这么复杂还不做什么准备,真以为她外表年纪小就是个软柿子?开玩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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