笔趣阁 > 历史穿越 > 醉迷红楼 > 正文 八百五十一章 挺直如戟
    韩楚,原是五城兵马司东营的一名军余。

    也就是后世所谓的临时工。

    脏活累活危险活全归他,黑锅自然也由他来背!

    拿的银子却不到正式军丁的十分之一,还没有任何保障。

    就这样,若不低三下四的巴结好顶头小头目,也就是正规军丁,那么他的饭碗就随时有可能被砸了。

    神京城浩浩百万人口,想吃力气饭的人太多太多,可吃饭的碗却是有数的。

    为了保住这个饭碗,有的军余将小头目带回家,让自己老婆招待的例子,韩楚已经数不过来有多少了……

    他虽然做不到这一步,但也没嘲笑过别人。

    是这狗娘要的世道,将他们的骨头一点点磨弯,一点点打折,他们只要想活下去,就不能直起腰,就不能做人,只能做狗……

    很多时候,很多人,其实已经习惯了做狗,反而忘记了怎么做人……

    作为一个男人,尤其是混迹在神京城的男人,若说韩楚没有向往过来平康坊,那肯定是骗人的。

    平康坊里的妓人,多是出自教坊司,教坊司中的乐籍,则多来自犯官的家眷。

    换言之,都是富贵官宦人家的太太或者小姐。

    这样的女人,哪个男人不想睡?

    想想都让他热血下涌,浑身激动。

    可是,韩楚和大多数男人一样,也只是想想罢了。

    平康坊内七七四十九家妓家,别说那最顶级的七家,就算最底层的那几家,一夜的嫖资,也绝不是他们能消费的起的。

    动辄数十两银子的过夜钱,对富贵人家可能不过是一顿酒席银子罢了,可对普通百姓,哪怕是殷实些的人家,也够全家活上大半年了。

    而数十两银子,足够韩楚全家过两三年。

    相对于他一个月不过八百钱的月饷而言,这数十两银子,无疑是天文数字。

    他也曾去过窑子,不,应该不叫窑子,只能叫半掩门儿,就是没有合法手续的黑窑子。

    在那里,十个大钱就能睡一晚。

    男人嘛,就算家里有老婆,可喜新厌旧是天性。

    发了月饷后,和同事们喝几杯散酒,难免去乐呵乐呵。

    快乐似神仙的感觉。

    酒酣吹牛时,弟兄们也曾畅想,有朝一日,能进平康坊里,尝尝官太太和官家小姐的滋味。

    可是,酒还没醒,他们就已经知道,这是不可能的事。

    别说尝尝了,就是见见,都不可能。

    他们都是这世间最底层的鄙贱人,生而下贱。

    为了活命,连自己的老婆都能献上。

    他们也没感到太悲哀,因为已经麻木了。

    麻木的活着,麻木的乐着,麻木的度过一天又一天。

    他们看不到任何希望。

    直到有一天,忽然出现了一个机会,一个很有可能发生点改变的机会。

    一个能让他们也成为小头目,也可以每日进个几两银子,也可以睡别人老婆的机会……

    韩楚和其他还有一丝血性的军余一样,都激起了心底最后一丝希望。

    他拼尽全力,倾家荡产,借印子钱,甚至,连自己的老婆孩子都抵押给了人牙子。

    然后又在东市上,撕破以前没有撕破过的脸皮,拼命的刮地皮。

    最终,他凑出了三百两银子的巨款,得到了那个名额。

    可是,事情又发生了变化。

    那位在小头目口中,傻成二百五的侯爷,他不仅要通过一次筛选,还要求,从此再不能收份子钱。

    天爷啊!

    不让收份子钱,那他那么多那么多的印子钱该怎么还?

    他被抵押给人牙子的老婆孩子该怎么办?

    所幸,天无绝人之路。

    那个尊贵的一塌糊涂的侯爷的家将告诉他们,跟着侯爷,能发财,能发大财。

    韩楚心里不好说信不信,可由不得他信或是不信。

    事到如今,他所能做的,就是拼死抓住一切机会。

    否则,他们全家都得死!

    因此,他成了东营中被选出的那二百人之一。

    因此,他在听到“向前扑倒”的命令时,毫不犹豫的扑倒在地。

    虽然摔的眼黑头晕,虽然摔的鼻破血流,可是那又如何?

    他要活下去,他要家人能活下去,他要他的孩子,以后不要给人当狗,不要把老婆送给别人睡来乞活。

    他要他的孩子,挺直了腰,做人,不做狗!!

    他受到了那名尊贵的少年侯爷的表扬,并且还获得了三百两最高等级的奖赏。

    韩楚为之发狂,为之颤栗!

    他发誓,只要今夜能拿到这三百两银子的巨款,他这辈子一定把命交到这位侯爷手中,随他拼死搏富贵!

    可是,当那名侯爷,让他们六个第一时间扑倒的军余,前往……前往平康坊逸云居叫门时。

    韩楚的心又凉了!

    天爷啊!

    那可是平康坊七大家之一,七大家啊!

    更何况,他这样的老油子,如何会不知,逸云居是谁家的产业?

    那可是孝简亲王府,除了太上皇和皇帝外,国朝第一等尊贵人家的产业!

    这……

    这这……

    可是,由不得他多想。

    那位侯爷的眼神,能冷到他心里去,他根本不敢说半个“不”字。

    罢了。

    当狗就当狗吧。

    想来,这位侯爷总不能看着他们被人家打死。

    当他和其余五人,硬着头皮,迎着无数贵人老爷的诧异嫌恶的眼神,一步步走到逸云居门口时。

    果不其然,他们被人教训了。

    只是一个门子,就把他们骂的狗血淋头,还将唾沫啐到了他脸上。

    韩楚不敢擦,真不敢擦。

    他知道,别人就是让他顶着唾沫,他若敢擦,一准有人出来打他。

    不就是被啐唾沫吗?

    又不是没被人啐过,算了……

    然而,没等他蒙混过关,那名尊贵的侯爷出现了。

    侯爷非但没有替他们做主,反而狠狠的抽了他一鞭子。

    真疼啊!

    可是,再疼,也没有心疼,因为惊惧,因为侯爷骂他被人啐唾沫都不敢还手,连给他做狗都不配。

    侯爷要赶他走。

    韩楚脑中唯一的声音,就是不能走,绝不能走。

    走了,全家都要死。

    他老婆是个刚强的人,跟他这些年,受苦受累从没抱怨过一声。

    替他照顾父母,生养儿子,还做些缝缝补补和浆洗的活计补贴家用。

    她对他唯一的要求,就是不能让人糟践了她,不能入贱籍。

    因为她若入了贱籍,她的儿子也会成了贱籍,那她这辈子还不如死了算了。

    然而为了把握住这个能成为正式军卒的机会,她老婆留了一夜泪后,主动去了人牙子那里,把自己和孩子卖了。

    将银子给了韩楚。

    只是,她也将话说的清楚,如果不成,她必死,以全清白之身。

    想起老婆的绝决,想起那懂事的儿子,想起那苍老多病的双亲。

    韩楚用尽他余生的勇气,将那名门子打倒,打死!

    他只求留下来。

    还好,那名尊贵的侯爷,非但没有罪责他打死人,还鼓励告诫了他。

    告诫他,不要做狗,要做人。

    韩楚麻木的脑子,似乎忽然变得清醒了些。

    当周围的兄弟们,都在逸云居一楼大堂上转悠时。

    韩楚却咬紧了牙关,和其他几个兄弟,也就是和他一起第一批摔倒,一起叫门逸云居的那五位兄弟,鼓足了勇气,上了二楼。

    老天爷!

    一楼大堂上,不过都是些书生。

    虽然边边角角也坐着些世家公子,可多不起眼。

    然而二楼,竟坐了这么些世家贵公子和大官老爷!

    看看那些贵公子,甚至和侯爷一起说笑着。

    韩楚几人不由有些迟疑了,这里是他们这些卑贱人能上来的地方吗?

    可是,既然都已经上来了。

    如何再转下去?

    何况,方才侯爷已经看到他们的身影了,并没有说什么。

    想来,他老人家也是要他们上来检查火险的……

    因此,极有眼色的韩楚等人,便一步步挪移进来。

    只是,在那一双双似乎是好奇,似乎是厌恶嫌弃,似乎又是在看热闹的贵人的目光打量下。

    做了一辈子鄙贱人的韩楚六人,不由自主的,又弯了腰,脸上堆起了卑贱廉价的笑容。

    那些目光,好奇的变得失望,嫌弃厌恶的变得愈发嫌弃厌恶了,也愈发鄙夷了。

    他们似乎在说:这些就是贾环的兵?

    语气,极其不屑……

    不知为何,韩楚心里忽然变得极为压抑,非常,非常的不舒服。

    他不明白为何会这样……

    在这些贵人面前,在这些大老爷面前,他们不就应该卑躬屈膝的赔笑吗?

    他为何要不舒服?

    他迷糊了……

    然而,就在这时,一道惊雷炸响在他耳际!

    是,是那位侯爷森冷暴怒的声音!

    “你们干什么的?没长骨头吗?

    站都站不直,就给本侯滚,本侯不收这种丢人现眼的狗东西!

    本侯麾下,只有老秦锐士!”

    老秦锐士!!

    这是这位侯爷对他们的期许吗?

    他们能吗?

    他们配吗?

    当他们惴惴不安的抬起头,不知所措的看向三楼拐角处的侯爷时。

    看着那一双眼睛,那一双饱含愤怒,但……但目光中绝没有那种居高临下,将他们当烂泥,将他们当狗一样看的清澈眼睛时。

    只这一瞬间,韩楚的心忽然有一种力量炸开。

    冷了太久太久的眼泪,在这一瞬间,忽然变成了滚烫热泪,从粗糙的面庞上滑落下来。

    然而,佝偻了半辈子的腰背,却前所未有的挺直如戟,大秦戟!

    他们不是狗,他们不是任人唾弃的狗,他们是人,他们是……

    老秦锐士!

    “是!!”

    六个人,齐声喊出发自肺腑,发自骨血,发自灵魂的吼声。

    这震天吼声,让整座逸云居,为之一静。

    也让整个二楼的贵人们,纷纷噤声,侧目相看。

    而贾环,则在这六人狂热的目光中,面色淡漠的,转身上楼。

    ……( )